工程款计算例题
某工程项目由A、B、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,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,合同工期5个月。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-1,承包合同规定:
1.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式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%作为材料预付款。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。
2.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,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%.
3.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。
4.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%时,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.95.
5.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%计取,其他项目费20.86万元,规费综合费率3.5%(以分部分项工程费、措施项目费、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),税金率3.35%.
表5.1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表
工程名称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综合单价
(元/m³)
分项工程名称A 500 600 180
分型工程名称B 750 800 480
分型工程名称C 950 1100 1000 375
问题:
1.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?
2.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、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。
3.根据表5.2计算第1、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?
答:1、工程合同价=(分项+措施+其他)×(1+规率%)×(1+税%)
=[(1100×180+1550×480+3050×375)×(1+2%)+208600]×(1+3.5%)×(1+3.35%)
=(2085750.00+41715.00+208600)×1.0696725=2498824.49(元)
2、材料预付款:2085750.00×15%=312862.50 (元)
开工前措施款:41715.00×1.0696725×50%×90%=20079.62(元)
3、1、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:
第1月份:(630×180+41715.00×50%)×1.0696725×90%=129250.40 (元)
第2月份:
A分项:630+600=1230m3>(500+600)×(1+10%)=1210 m3
则:(580×180+20×180×0.95) ×1.0696725=115332.09 (元)
B分项:750×480×1.0696725=385082.10 (元)
A与B分项小计:115332.09+385082.10=500414.19 (元)
进度款:500414.19×90%-312862.50/3=346085.27 (元)
4、承发包方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摊原则:可以预见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,不可预见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。
1.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式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%作为材料预付款。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。
2.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,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%.
3.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。
4.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%时,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.95.
5.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%计取,其他项目费20.86万元,规费综合费率3.5%(以分部分项工程费、措施项目费、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),税金率3.35%.
表5.1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表
工程名称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综合单价
(元/m³)
分项工程名称A 500 600 180
分型工程名称B 750 800 480
分型工程名称C 950 1100 1000 375
问题:
1.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?
2.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、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。
3.根据表5.2计算第1、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?
答:1、工程合同价=(分项+措施+其他)×(1+规率%)×(1+税%)
=[(1100×180+1550×480+3050×375)×(1+2%)+208600]×(1+3.5%)×(1+3.35%)
=(2085750.00+41715.00+208600)×1.0696725=2498824.49(元)
2、材料预付款:2085750.00×15%=312862.50 (元)
开工前措施款:41715.00×1.0696725×50%×90%=20079.62(元)
3、1、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:
第1月份:(630×180+41715.00×50%)×1.0696725×90%=129250.40 (元)
第2月份:
A分项:630+600=1230m3>(500+600)×(1+10%)=1210 m3
则:(580×180+20×180×0.95) ×1.0696725=115332.09 (元)
B分项:750×480×1.0696725=385082.10 (元)
A与B分项小计:115332.09+385082.10=500414.19 (元)
进度款:500414.19×90%-312862.50/3=346085.27 (元)
4、承发包方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摊原则:可以预见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,不可预见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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