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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班土建如何复用自己调整好的计算规则

打开上一个工程,点击:工具-计算规则设置页签中的定额或清单功能,点击:”计算规则设置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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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出现的弹框中点击另存为功能,重命名规则名称,另存并按照默认路径生成一个xml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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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们在新建的工程中,点击工程设置-算量模式,选择计算规则文件选择定额计算规则或清单计算规则后面的三个点。找到自定义的计算规则文件,点击确定,即完成了计算规则的设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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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可调用上一个工程中调整过的计算规则。点击确定应用所选计算规则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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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计算规则设定好后,随文件走,不固定在软件上,每次新建工程都需要选择对应的计算规则;计算规则设定好后,另存为即可为下次复用;

注:该功能适用于通过工具-定额/清单功能调整过工程整体计算规则设置的工程,通过属性定义修改单构件计算规则的工程不适合此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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